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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爬取数据算不算不正当竞争?不妨看看判决书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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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普法”专栏,将围绕网络爬虫在各个法律领域引发的相关诉讼进行分析,力求通过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让大家对网络爬虫的法律属性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法律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网络爬虫抓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我国,目前虽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法律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已屡见不鲜。

无论是现有的司法判例,还是相关法律条文,都没有明确地将“网络爬虫抓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就意味着,网络爬虫抓取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情况的认定。

一般来说,如果网络爬虫抓取数据的行为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1. 未经许可:网络爬虫抓取数据,而未经数据所有者的许可或授权,则可能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的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超出授权范围:网络爬虫抓取数据的行为,如果超过了数据所有者许可或授权的范围,则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 破坏了数据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网络爬虫抓取数据的行为,如果对数据所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或损害了其名誉和商业信誉,则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网络爬虫抓取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例还比较少,但已经有一些典型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例如,在 2017 年轰动一时的“360 搜索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就认定了百度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抓取 360 搜索的数据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在该案中,法院认为,百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 360 搜索的知识产权,还破坏了 360 搜索的合法利益,因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再如,在 2018 年的“去哪儿网诉携程网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也认定了携程网利用网络爬虫抓取去哪儿网的数据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携程网的行为造成了对去哪儿网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去哪儿网的名誉和商业信誉,因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爬虫抓取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是否经过许可或授权:网络爬虫抓取数据是否经过数据所有者的许可或授权,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
  2. 是否超过授权范围:网络爬虫抓取数据是否超过了数据所有者许可或授权的范围,也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
  3. 是否对数据所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网络爬虫抓取数据的行为是否对数据所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
  4. 是否损害了数据所有者的名誉和商业信誉:网络爬虫抓取数据的行为是否损害了数据所有者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也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于网络爬虫开发者来说,在进行网络爬虫开发时,务必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他人合法利益。同时,在进行网络爬虫抓取数据时,务必要事先取得数据所有者的许可或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抓取,避免因网络爬虫爬取数据而引发不正当竞争诉讼。